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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改革在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
发布日期:2008-11-19 作者:吴宪扬浏览次数:

 

本报评论员
  农村改革千头万绪,只有抓住重点和关键,才能纲举目张,带动全局;新一轮改革的棋局要走得更活,需要深谋远虑,“落子”精准、科学。正因为此,刚刚结束的省委全会提出,要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重点,推动农村改革在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农村发展的根本症结,要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重点,作为全局改革的突破口,加快构建新型的城乡、工农关系,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上率先取得突破;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是三中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我省人多地少,必须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同时,大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规范和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上取得新突破;
  信贷供求矛盾突出,是制约“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上取得新突破;
  发展农民合作与联合,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在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上取得新突破;
  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上取得新突破。
  细察“一个重点”、“五个新突破”,无一不抓住了农村改革的关键,彰显着创新求实的追求,既体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又突出江苏的特色;既充满率先探索的勇气,又蕴含严谨务实的作风;既切中当前我省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有力应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30年前的农村改革源于制度的创新,今天,要开创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新局面,同样必须依靠制度的支撑。在过去的实践中,我省在建立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不少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我们一方面要把成熟的改革措施制度化,另一方面要继续新的探索,全面推进“六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大力营造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壮大新组织、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可以预见,江苏农村改革在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之际,也将是江苏农村获得大发展之时。
  《新华日报》2008年11月9日星期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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