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在职研究生考试管理工作,维护考场秩序,确保在职研究生生源和培养质量,对在职研究生考试考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1、省委党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在职研究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各考点的考务工作。下设“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的日常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处选派主考、副主考参与、指导和协助各考点做好考务工作。
2、各考点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各考点成立考务办公室,规范考试组织和管理程序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各考点负责人及主考、副主考在考试过程中要深入考场第一线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每个环节不出差错,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追究考点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监考人员的选派
1、各考点要认真选聘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认真负责、严格执纪的党员干部或教师担任监考人员。
2、在以往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不得参与考务工作,在监考中以权谋私、不履行职责或干扰正常的考场秩序者应及时调换并在以后的考试中不得选用。
3、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没有经过严格监考业务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4、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进入考场,未佩戴监考证的任何人谢绝进入考场。如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对监考人员和考点负责人以失职处理。
5、监考人员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不得安排监考人员在有亲属参加考试的考场监考。
6、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规则和相关规定,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试卷管理
1、各考点要选派研究生办负责人到省委党校研究生处与主考、副主考一起领取试卷。领取试卷要认真核对班级名称、考试科目、试卷份数和考试时间,清点无误后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
2、试卷领取后,必须由教学点负责人与主、副考专车直接送往考点,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靠和卸载试卷,确保试卷及时安全送达。
3、试卷必须专室、专柜(限保密柜)存放,双人双锁分别保管,并在室、柜门上加贴封条。
4、领取和分发试卷监考人员和考点试卷保管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共同签字,以备核查,确保试卷安全、保密。
5、开考之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试卷袋必须由监考人员在考场严格检查,并向考生展示方可拆封。监考人员必须在试卷袋上如实填写试卷密封情况。如发现试卷袋密封有疑问,应立即报告省委党校教务办公室和本考点主要负责人,在未得到省委党校考务办公室的答复前,不得拆封。
6、拆封试卷时,应核对试卷科目与应考科目,如发现有误应立即报告省委党校考务办公室,省委党校考务办公室应及时做出处理答复。
7、考生对试题内容的准确性提出疑问时,应及时报告省委党校考务办公室,并保持考场秩序的稳定。省委党校考务办公室作出答复后应及时向考生通报。
四、答卷管理
1、考生必须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得分。
2、因故没有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应在答题纸上填写姓名、学号、考试科目,并在答题纸上注明“缺考”、“缺课50%”、“重修”、“作弊”等字样。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答卷,检查答卷是否有倒页、顺序错乱等现象,答卷按学号或考号(含缺考人员答卷纸)排序。
4、以考场为单位装订成册,每册答卷不超过50份。
5、答卷装定顺序为:①答题纸封条、②试卷(1份)、③答题纸(不超过50份)、④用重型订书机在答题纸封条所示位置装订、⑤装订成册后在其背面(订书针封装处)贴上封条、⑥主监考与另1名监考人员在封条上签字。
6、答卷装订后连同考场记录装入试卷袋并贴上封条,由本考场监考人员在封条上签字,在考务办公室加盖密封章,交考点考务办公室有关人员送保密室存放。
7、全部考试结束24小时内,将答卷、试卷及考务材料送往省委党校研究生处教务科。
五、考场管理
1、监考人员应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履行职责。
2、宣读《考场规则》。
3、开考前要认真检查清理考场,劝离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如强行要求参加考试应告知考试作废,并在其答卷上注明“强行参加考试,按0分处理”字样。
4、认真核查准考证(在职研究生学员证)及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经辨认确非本人的以代考处理。如难以辨认,应在该考生交卷时将其带到考务办询问,直至把身份辨清为止。
5、检查考生携带物品,不得携带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通信工具必须先关闭后入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印刷材料。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随身携带的物品按监考人员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6、提醒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号、专业、考点等栏目。除在答卷规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考生答案一律填写在答题纸上,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卷面清洁,凡漏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7、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向考生解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8、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参加本次科目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
9、对确因身体不适需要离开考场,必须经主监考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考生在考场生病时,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到场为其治疗,做好服务工作,但不得为其设立小考场或延长考试时间。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应将试卷、答卷有序送交监考人员,试卷、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出考场。
11、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向考生单位通报等处理。
12、对按“作弊”处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保留证据,并在答卷上注明“考试作弊,按0分处理”字样。
13、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逐一登记、核查未参加考试和违纪的考生姓名、学号、原因及处理结果。
六、考务管理考评
实行考务管理综合考评制度,由主考和副主考负责对所监考点考评,主考和副主考必须认真填写考评表,并在返校后及时交研究生处,考评成绩记入年度教学点评估成绩。
七、考试实施程序
1、考试前一天,各考点负责人和省委党校全体考务人员参加省委党校研究生处组织的考务培训和考务工作会议。
2、考试前一天中午各考点与主考及副主考一同领取试卷,并立即前往各考点。
3、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召开考务工作会议,主考或副主考传达省委党校考务工作会议精神。检查各考场设置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通知取消考试资格考生。
4、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5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共同领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于开考前20分钟同行直入考场。
5、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按照考生本人《准考证》或《在职研究生学员证》及有效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指导考生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前,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6、在各科考试前10分钟,对无资格参加期末考试的考生劝其离开考场,对强行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告知成绩为“0”分,并在答卷显著位置注明“强行要求参加考试,按0分处理”字样。
7、在各科考试前5分钟,拆封试卷袋,向考生分发试卷、答题纸,提醒考生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是否一致;提示考生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专业、考点、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等。
8、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每科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要逐个核查证件是否齐全,考生编号是否与座签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及照片等信息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对代考考生应带离考场,送本考点考务办公室处理,并在该考生答卷和考场记录表上注明“代考”字样。
9、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考60分钟后,对缺考和无资格参加期末考试的考生在《考场情况表》上进行登记,并由监考人员签名确认。在答题纸上填写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注明“缺考”、“缺课50%”或“重修”等字样。
10、开考60分钟才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1、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时,应立即制止其作弊行为,做好作弊取证工作,并在考场记录表和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如考生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经主考批准,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12、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终止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停止答卷,督促考生将试卷、答卷送交监考人员。验收无误后,考生可离开考场。
13、监考人员按考号顺序将答卷(含未参加考试和违纪考生的答卷)进行逐一清点整理,并共同将答卷送交考务办公室,在考务办公室统一验收、装订、签名封存。
14、《考场情况记录表》各项内容经主考和副主考核查准确无误后,与答卷一起封存。
15、全部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和副主考填写《在职研究生考务管理考评表》。
16、全部考试结束24小时内,各考点必须将各科试卷、答卷及《在职研究生考务管理考评表》送交省委党校研究生处教务保管。
八、严重违纪的处理
对严重违反考试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1、对确认为“作弊”的,本科目成绩作“0”分处理,并做好作弊材料收集。
2、对确认“代考”考生,取消学习资格,视情况向其工作单位通报。
九、考场规则(见附录一)
十、监考规则(见附录二)
十一、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录三)
附录一: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本人《准考证》或《在职研究生学员证》以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工作证”、“驾驶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有关证件放在桌子左(右)上角以便核验。
三、不得携带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通讯工具必须先关闭后入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可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开卷考试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印刷材料。随身携带的物品按监考人员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五、答案一律填写在答题纸上,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卷面清洁,否则无效。
六、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号、专业、考点等。在定位置以外填写个人信息或作其它任何标记的作废卷处理,漏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参加本次科目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在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确因身体不适需要离开考场的必须经主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考生在考场生病时,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到场治疗,但不得为其设立小考场或延长考试时间。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十一、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应将试卷、答卷有序送交监考人员,试卷、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安照《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附录二: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监考规则
一、考场主监考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监考人员在主监考的领导下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答题纸等,核对考试科目、专业及考试时间等是否相符。
三、监考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在第一场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四、开考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在职研究生学员证、身份证等证件)及座位号与考生填写是否一致,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如发现代考,应立即向考务办报告。
五、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题的字迹不清所提出询问,可予以答复。
六、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考生作弊,要立即制止,没收作弊材料,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示考点负责人,及时作出处理。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监考人员及未佩戴监考证、巡考证的其它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打手机、打游戏、抄题、做题、念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要妥善处理考场出现的偶发事件,并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
九、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严格按要求装订密封答卷纸,并将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
十、监考人员有违反监考规则或徇私舞弊现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