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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旅游的“惯性思维”要不得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作者:周文筠浏览次数:

——湖北省枣阳市史志办主任李明全等违规问题剖析


  “感谢纪检监察机关纠正了我们的‘惯性思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回想起去年8月发生的事,湖北省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明全仍然懊悔不已。
  2014年7月,枣阳市史志办接到上级通知,要求参加8月15日至17日在西安举办的全国地方志业务培训班。8月5日,该办主任李明全召集邱荣霖、王燕、肖辉兵等领导班子成员,商议培训日程安排。
  会上,有人提出“都没去过西安,不如趁培训的机会多玩两天”。虽然也有同志发表了不同意见,但是李明全仍然主张让大家“开阔一下眼界”,提出培训期间,单位只负责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和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伙食补助,其余的费用自理。
  8月15日至17日,枣阳市史志办赴西安培训班一行9人参加完培训后,除2人因事提前返回以外,其余7人分别到西安市法门寺、乾陵、民族一条街及西安古城墙等景点游览。8月20日上午,参训人员乘坐火车返回枣阳。随后,李明全安排单位报账员将培训人员的往返火车票款、培训费、住宿费、游览租车费及每人7天的出差伙食补助等费用共计25472.6元,以差旅费的名义全部入账报销。其中包括参加培训以外的住宿费2016元、租车费422元及出差伙食补助3600元。
  2014年10月,枣阳市纪委联合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史志办擅自延长出差时间,允许参训人员公款旅游,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今年4月,枣阳市纪委决定给予带队领导邱荣霖、肖辉兵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市史志办将违规报销的培训以外费用6038元予以清退。同时,追究了该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给予李明全党内警告处分,追究了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监督责任,对王燕进行诫勉谈话。
  “这是典型的‘四风’问题。”枣阳市纪委办案人员表示,李明全身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仍凭老习惯、旧思维办事,顶风违纪,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邱荣霖、肖辉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亲自参与并带队进行公款旅游,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纪律规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必须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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