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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必知!过节发福利是否违规?请看纪委干部权威解释
发布日期:2017-09-26 作者:周文筠浏览次数:

  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发放过节福利?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纪律审查实践,笔者认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主体、看资金来源、看发放形式。
  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
  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个类别。
  机关类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层次;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层次;国有企业类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3个层次。
  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这一类,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纪发〔2012〕4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违纪主体。如,2013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某事业单位从管理费用中支出79.75万元为职工发福利。经过调查认定此行为属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该单位领导连某因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其次,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中纪发〔2012〕3号),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这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外,还包括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这样,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
  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明确了主体,还应当看发放过节福利的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这就把正常的职工福利异化和歪曲了。
  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
  《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早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全国总工会曾经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全总认为,在反腐的同时,应该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下面这些福利,职工可以有!职工教育知识培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全国总工会还发出补充通知,就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出明确解释:1.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天往返。2.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由省级工会按当地情况确定)的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3.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4.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当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5.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
  到底啥叫福利?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的费用;2.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4.职工疗养费用;5.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6.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但这些开支,不能有!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违规设立“小金库”;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注意: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等于福利!1.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都算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2.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是以货币形式发放,那就得算在工资总额中,是补贴的一部分。但如果是采用实物形式,比如节前给员工发一些米面油,应算在企业福利费开支里。(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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