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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人事处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党校各教研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2020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6〕1号)文件规定。

(二)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五)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在今年的职称评审过程中,将体现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教师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对于基层县(市、区)党校教师,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今年疫情防控中,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二、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2020年4月24日至6月1日)

登陆http://yjsbm.sdx.js.cn/YJSBM/(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报名系统)或江苏人才信息港高级职称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和最高学历(学位)、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信息填报完毕后,申报人员可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6月1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二)单位公示、呈报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2020年6月1日前)

申报人员携带材料原件到所在设区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省委党校教师到省委党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申报人基本情况审核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第9页“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人员所在地呈报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复核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相应栏目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材料报送(2020年6月10日前)

个人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放置: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一份);

2、任现职期间获得的教学奖项证书原件;

3、任现职期间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调研咨询报告、理论宣传文章等原件;

4、任现职期间完成的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5、任现职期间获得的科研获奖证书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破格或其他社会反响等材料)原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认真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二)各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各单位报送材料时,提供《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申报人基本情况审核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

联系电话:025—83380264、83380272,联系人:费玉、李建荣,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49号中共江苏省委党校行政楼二楼3269室。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摘录相关部分)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录相关部分)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 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 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 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责任编辑:王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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