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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二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第三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人事处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各教研部: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二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于2021年12月期满。根据《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现将第二期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第三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期培养对象期满考核

  1.考核对象。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二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调离本单位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再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个人对三年培养期内完成的专业工作实绩进行总结汇总,填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二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考核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3.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培养期内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者,可免予考核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

  4.考核奖励。给予考核优秀人员10000元奖励,由所在单位按标准发放。

  5.考核结果运用。考核优秀且符合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省级人才选拔条件者,单位应优先推荐。

  二、第三期培养对象选拔

  第三期培养对象选拔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培养措施,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执行。

  1、推荐名额。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推荐选拔人选6-8人(教研新秀、社科英才、教学名师每类人选不超过3人),其中县(市、区)党校教师不少于5人。省委党校各教研部推荐选拔人选1-2人。

  2、选拔程序。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负责本系统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对照条件经所在教研部同意后申报。推荐选拔人员填写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三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业绩材料,经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委党校校委会审定后,确定第三期培养对象人员。

  3.经费资助。在培养期内培养对象获得用于购买图书资料等资助4000元/年/人,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担。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培养对象,高度重视培养对象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严格审核培养对象的业绩,若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考核中一票否决。

  2.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对照有关选拔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第三期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

  3.请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于11月14日前报送第二期培养对象考核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装订成册)各1份;第三期培养对象推荐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装订成册)和单位汇总表(附件3)各1份。

  以上除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附件材料均发1份电子版至邮箱feiy@sdx.js.cn。联系人:费玉、谢汝欢,联系电话:025—83380264、83380389,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49号行政楼3265房间(邮编:210009)。

         附件:1: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二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考核表.xlsx

                  2: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三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xlsx

                  3: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三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汇总表.xlsx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  

2021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王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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