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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镇民营企业助力江苏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基于泰州市祁巷村调研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研究生处作者:理论经济学 梁文良浏览次数:

乡镇民营企业在江苏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发挥乡镇民营企业的既有优势,引导乡镇民营企业投身乡村建设,对探索出一条符合江苏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意义重大。本次在对泰州市祁巷村的调研过程中,围绕如何发挥乡镇民营企业在江苏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我们对泰州市祁巷村进行了深入调研,既了解了乡镇民营企业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也发现了乡镇民营企业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一、乡镇民营企业助力江苏乡村振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祁巷村是特色乡村建设的典范,其发展依次经历了高效农田、特色养殖、乡村旅游、教育实践基地四个阶段。现今的祁巷村依靠教育实践基地实现了创收,村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祁巷村得以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乡镇民营企业家变身村书记,将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乡村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得农村土地、闲置房屋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与乡镇民营企业资金、企业家精神等生产要素实现了无缝衔接,解决了农村建设中资金与人才短缺的难题。祁巷村的产业布局合理,以教育实践基地为主,建立了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配套的设施与服务。在空间布局上,整个村庄可分为有机蔬菜、生态养殖、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教育实践几个功能分区,实现了产业的内部循环。但是从祁巷村的成功来反观整个江苏的乡村建设,发现乡镇民营企业助力江苏乡村振兴,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民营企业投资乡村振兴的动力不足,资金来源不稳定

祁巷村的成功说明乡镇民营企业对乡村振兴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在调研中发现,祁巷村的成功主要是因为村书记的特殊身份——既是企业家又是村书记,给祁巷村的发展带来了资金,确定了方向。但总体来看,江苏的乡镇民营企业投资乡村建设的比例很少。通过对比祁巷村的成功发展,发现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长期性和企业的短期利润目标不相符。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率,而对于乡村振兴这种“大工程”,投资的额度高、周期长、收益不确定,企业很难在短期内获得收益。这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和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不一致。二是,投资主体和决策主体的分离造成乡镇民营企业的投资动力不足。乡村的发展不单单是通过市场进行的,更多的政府的规划和决策。地方领导具有决定乡村发展方向的权力,而乡镇民营企业家在投资乡村振兴后,不能有效的参与乡村发展的经营管理工作,造成投资动力不足。

(二)农村发展的方向不明确,存在发展模式困境

江苏作为全国经济领先的省份,在资金可获得性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但是部分乡镇领导对乡村的功能性定位不清晰,造成资金的投资方向多聚焦在发展乡村旅游上,特色乡村建设也变成了发展乡村旅游圣地。同时,发展方向的不合理造成决策与政策发生冲突,有些乡镇为了开发旅游业,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娱乐设施,改变了土地性质。这些行为存在很大的政策风险,未来一旦被认定为不符合政策要求,会造成投资无效,带来更大的资金损失。

(三)组织架构不健全,经营管理不透明

一是村书记和代理公司之间的界限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祁巷村的经营管理权交由设立的代理公司来管理,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会提高整个组织的运作效率。但是部分代理公司的人员并非专业管理人员,而是多为培养对象,造成乡村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在村书记手中。村书记和代理公司之间的权责不明确,存在收益转移、责任转嫁的风险。二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够透明。公司的资金流向、员工的工资水平、乡村发展的方向定位,这些重要的信息要么未充分对外公布,要么公布的信息不能让村民充分理解。

(四)产权结构、利益分配不合理,阻碍乡村长期发展

调研发现,教育实践功能能够为祁巷村带来大量收益,但是利益分配却存在不合理性。一是代理公司和农户间的分配不合理。祁巷村的经营管理权都是交给一个公司负责的,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发挥公司的专业优势,但是经营所得在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分配不合理。农户的收益多是通过提供闲置房屋、农家乐场所,或者是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收益较低,而大部分的经营所得去向不明,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更像是雇佣关系,在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下,农户并不能随着乡村的振兴而得到实质性的发展。二是农户之间的分配不合理。农家乐是祁巷村的收入来源之一,他牵涉到生态种植和特色养殖,但是农家乐多聚集在一个区域内,该区域内的农户相比与其他区域内的农户有更多的收入来源,造成农户之间因住宅位置的差异而导致收益不同。利益的合理分配是乡村产业长期发展的稳定因素,现存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会阻碍乡村的长期发展。

二、乡镇民营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一)资金投入:激发乡镇民营企业投资动力,确保可靠投资来源

资金是乡村发展的血液,要积极引导落后产能的企业转型,利用乡村振兴的机会投资乡村建设,实现产能落后、污染环境的企业在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下得以生存,推动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同步实现。在激发乡镇民营企业投资时,要给予投资主体相应的决策管理权,肯定企业主体地位,让企业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感、获得感,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专业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除了权力激励外,要给予企业家一定的股份,让实现乡村振兴和企业家的利润挂钩,这是激励企业家投资的重要条件。同时,要在投资初期给予企业家政策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二)发展方向: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充分发挥乡村特色。

乡村的基本功能是确保粮食和农产品的供给、提供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基于乡村的基本功能布局乡村的发展,牢牢把握18亿亩耕地红线,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基本前提下统筹规划乡村发展方向,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带来乡村长期发展的乱象。乡村是融入了乡土情怀、历史文化的地方,要深度挖掘乡村的资源禀赋优势和历史文化优势,推动高效、特色农田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功能的发挥,让乡村文化“软”发展和城市“硬”投入之间形成互补。乡村资源各具特色,平原地区利用地理优势发展大机械化生产,山林、湖泊地区利用生态优势发展旅游,乡村的发展只有体现出各自的特色,才能够在长期的发展中充分发挥优势,摆脱发展的模式困境。

(三)经营管理:责权分明,经营管理透明化

乡镇领导、村书记应当对乡镇的发展负总责任。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在协调、绿色、共享等基本发展要求下统筹规划。同时要发挥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在乡镇领导负责的情况下,给予投资主体具体的经营管理权,厘清地方政府和投资主体的责任,避免因权责不清而产生推诿现象。同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实行财务、决策透明化,尊重农户的知情权,并接受农户的监督。实现乡镇领导和投资主体权责明晰后,应建立并完善两者间的监督机制,形成乡镇领导和投资主体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共同推动乡村振兴的良好局面。

(四)利益分配:规范产权结构,合理化利益分配

完善产权结构,将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强化股权激励,让投资主体和农户实现风险共担、发展利益共享,促进利益在两者之间的公平分配。对于不同用途的资产,应当根据其使用效率和收益率来确定权重,让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来评估资产价值,以体现公平性。同时要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鼓励村民通过劳动获得股权收益外的弹性收入,激发农户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为乡村发展提供持久的劳动供给。以固定比例的股权收益方式和灵活自由的劳动收入方式相结合,既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又激发了生产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贾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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