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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刊登主体班学员文章之王彬:道路救助基金,在民生领域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发布日期:2024-01-02 来源:学员处作者:王彬浏览次数:

     2024年1月2日,《新华日报》"金融"版刊发我校第48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王彬的《道路救助基金,在民生领域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一文,现予以转载,供主体班学员学习交流。

      当今社会,交通事故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每年都有大量的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而陷入困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文简称“救助基金”)作为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民生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0年10月,江苏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紫金保险作为救助基金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是全国第一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救助基金的省份。紫金保险倡导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门成立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是全国第一个救助基金运营管理专业团队。目前,省内专业团队规模超160人,服务网点近100个,实现了服务区域全覆盖。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公安、卫健委等部门通力配合,共同打造了救助基金管理“江苏模式”,先后接待部委及相关省份调研20余次,推介输出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截至目前,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累计救助受害人超12万人次,基金垫付金额超40亿元,在民生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立足救助基金管理实际和发展趋势,结合管理经验积累和基金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垫付审核管理、追偿过程管理、服务质量管理、风险控制、技能培训等五大标准体系建设,涵盖了基金管理的各个方面。实现了垫付审核时效平均1.5天且实时支付,档案规范化率96.5%,案件追偿及时率98.9%,追偿过程登记率99.7%,服务满意度99.9%。

      截至目前,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运行13年。据对多家医疗机构的调研,开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以来,因交通事故救治导致的医患纠纷显著下降,交通事故抢救欠费下降50%—70%,显著缓解了医院财务压力,从而促进了医疗机构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源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形成了受害人、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共赢的局面。

      从对公安交管部门的调研了解到,由于救助基金能够及时提供保障,事故受害人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率、死亡率大幅下降,有效减轻了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从而使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下降70%左右。

      在救助的受害人当中,危重病人占比61%,低收入人群占比40%,老人和儿童占比43%,如果缺少基金的救助,因救治费用高、救治时间长,其中很大一部分家庭可能面临致贫返贫的风险。基金的高效利用对我国脱贫攻坚工作也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救助基金管理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难点。例如政策知晓度较低、基金使用不充分、绿色通道开通难、事故车辆类型定性难、存在代办“黄牛”等问题。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一方面要提高对基金公益性的认识,坚持救助基金的公益性、人民性,另一方面要发挥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建立信息共享通道,加快开通医院救治绿色通道和第三人参与追偿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垫付覆盖面和追偿效能。

      为了能够适应新形势,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大胆探索创新,探索试点“基保合并”支付。打通交强险责任赔付和基金垫付,既保证抢救时效,又节约事故处理时间,同时也减少医疗机构“欠费治疗”的顾虑;探索建立预垫付机制,将预垫付作为受害人住院押金(预交金),既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又可有效减轻受害人治疗费用压力,对于化解矛盾纠纷大有裨益;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参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立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保险,引入保险机制,放大基金的杠杆作用,依托保险资金优势,可以进一步扩大基金救助范围。

      此外,面对救助基金政策知晓面窄、公众知晓率低、社会共识不足等突出问题,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从强化基金公益宣传、强化基金申请引导、强化社会效益宣传等方面入手,广泛开展救助基金社会效益宣传,树立基金“扶危救急”良好社会形象,增强社会群众对基金的信赖。

      救助基金在江苏的探索与实践,已经证明了其在交通事故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江苏模式”的成功经验更是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救助基金的意义将更加凸显,它不仅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及时救助,更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为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救助基金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其作用,以便在面临困境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同时,我们也需要继续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救助基金的管理机制,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作者系江苏省委党校第48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紫金保险路救中心总经理)

 


(责任编辑:陈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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