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面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
10月15日,《新华日报》“思想周刊”专栏刊发第52期省管干部进修班学员李红建的《全面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一文,现予以转载,供主体班学员学习交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总目标的重要方面,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江苏法院将积极回应关切、持续探索、厚积薄发,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护航绿水、蓝天、净土“高颜值”,为全面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必须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江苏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从2008年开始探索环境司法改革创新,2014年11月设立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2019年6月,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基层法院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正式运行,一系列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坚持守正创新。守正与创新一体两面、辩证互促。江苏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曾探索出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作经验,其中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转发推介。坚持系统观念。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包括法院在内的多部门协调联动、跨区域统筹配合。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建立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与沿海11家高院共同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与长江经济带13家高院联合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初步形成“一横一纵一区域”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江苏法院还与上海、浙江等地公安、检察机关以及生态环境等行政职能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联动保护大格局。
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必须把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专章部署,强调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们要不断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集中管辖机制。江苏法院自2013年起在全省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我们将持续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优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实质化融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制度,进一步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江苏样本”。完善绿色裁判规则体系。近年来,江苏法院已建立起环境资源精品案例培树机制,注重提炼和创新裁判规则,推动环境法治进程。我们将继续丰富完善实体规则和诉讼程序规则,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化,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完善贡献江苏智慧。完善裁判执行方式。江苏法院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司法修复,深入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多种裁判执行方式,设立全国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全国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全国首个海洋牧场司法执行基地以及条子泥等52个富有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我们将积极探索完善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工作机制,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灵活适用各种裁判执行方式,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必须把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作为重要保障。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强化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推动加快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构建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江苏建设新格局。要强化府院联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切实找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发的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强化相关案件裁判规则研究力度,支持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拓展与公安、检察、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在纠纷调处化解、证据固定收集、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和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依法监督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要强化一体保护。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不断深化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积极参与建设长江和大运河两大国家文化公园,加强对长江和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要强化全民参与。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司法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利用鲜活案例多途径开展法治宣传,讲好新时代江苏法院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故事,把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江苏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比较研究和司法案例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为省委党校第52期省管干部进修班学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