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党校各教研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今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按照《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7号)执行。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点击职称-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申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申报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
2.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与材料原件是否相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审核通过人员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人社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属地人社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设区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 省委党校人事处审核。省委党校人事处对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述各环节审核无误后,有关单位部门需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处盖章。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在提交的代表作中,申报正高、副高人员须由本人分别指定3篇(部)、2篇(部)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每篇代表作需复印3份,刊物(或著作)封面、目录、刊号页(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著作送原件)。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3份(附件1,用A3纸复印)。上述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请及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3月31日前,已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仅有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内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非正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成果,也不得填写在相关表格中。
(二)申报人员除以上代表作外,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打印)一式2份、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个人业绩材料包括:任现职期间除提交代表作以外可以反映申报者业绩的论文(著作)、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决策咨询报告、获奖证书、其他相关材料等。
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在材料封面加盖审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及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
(三)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用A3纸打印),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委党校人事处。报送地址: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人事处(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49号行政楼二楼3265室)。
(二)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文件,申报人员在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费用500元/人(其中评审费400元/人,论文鉴定费100元/人)。请各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清或汇至中共江苏省委党校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草场门支行,账号:4301016319100140951,开户名称: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汇款用途请注明“××市共××人高级职称评审费”。
联系人:谢汝欢、马瑞晗,联系电话:025—83380389,83380269,邮箱:marh@sdx.js.cn。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
2024年5月11日